5人被判刑!河北6市40人被查处!副局长、主任…
日期:2019-05-29 18:58 | 人气:
唐山市路北区纪委监委最新通报↓↓↓
1、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社会劳动保障科科员刘国秋财务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7月,时任韩城镇经管站站长刘国秋在审核该镇宋禾麻庄二村票据中,未进行严格审核,对6万元虚报票据予以报销。2018年5月,给予刘国秋党内警告处分。
2、路北区果园乡甄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甄连军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在市大气办督导组到我区暗访时,发现果园乡甄家庄新茹建材经销处未按要求实现“两断三清”,导致环境污染,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区环境监管相关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甄连军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北区光明街道冯大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冯佩军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冯佩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为亲属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12人违规办理低保,涉及金额29.3506万元。冯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路北区韩城镇北韩庄村党支部书记冯国强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在环保部、河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过程中,发现韩城镇北韩庄村境内的明星铸造厂对面一煤场露天堆放大面积煤堆,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明星铸造厂未落实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在检査时厂房设备仍在运转。冯国强落实环保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田公布1典型案例↓↓↓
大安镇徐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富金乱收费、乱摊派以及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2013年,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取朱福金等5户危房改造户共计7450元;2010年,违规为村民程某某办理低保手续。经玉田县大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曹富金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古冶区通报2起典型案例↓↓
1、大庄坨乡大庄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敬云、大庄坨乡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王晓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问题。在2016年大庄坨乡大庄坨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大庄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敬云、大庄坨乡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王晓峰、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村民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1户村民以虚假贫困户的名义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50元。李敬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晓峰、郑哲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时任区环保分局审批科负责人彭帆失职问题。2017年10月,唐山市某公司向古冶区环保分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古冶区环保分局审批科未认真审核该公司申报的有关资料,就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古环发【2017】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要求“生产废水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古冶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后排放”,违反了中央、省、市下发的相关禁止审批涉水项目的规定。彭帆作为时任古冶区环保分局审批科负责人,对某公司审核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把关不严,且在限批期间审批涉水项目违反了相关规定,2018年7月16日,经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帆警告处分。
邢台
平乡县纪委监委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寻召乡北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恒工伙同他人骗取贪污扶贫资金问题。刘恒工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建通,村民刘敬典、刘建国、刘济金等人,冒用北前村17名贫困户名义,骗取财政扶贫补贴资金17万元,后五人私分。2018年3月,刘恒工、刘建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
2.节固乡李隆庄村委委员李敬林收受贿赂问题。李敬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贫困户申报扶贫项目名义,收取9个扶贫户贿赂4.5万元。2018年3月,李敬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3.节固乡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奇昌侵占低保金问题。曹奇昌私自扣留村民曹某某的低保金发放银行卡,并将其中0.36万元据为己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曹奇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