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改善财政服务 禁止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

日期:2019-05-23 05:39 | 人气:

河北省出台改善财政服务意见 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各类培训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清波)10月19日上午,省财政厅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在会上,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着力改善财政服务的意见》,其中规定,严格控制举办各类收费的涉企培训活动,确需举办的,须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举办免费的涉企培训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不得与财政资金分配或落实政策挂钩、不得接受企业资助。

继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改革。对确实需保留的审批项目,按照规范、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凡可事后监管或间接管理的不设置前置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加快推进实施网上审批,到2013年底省级财政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均要实现网上办理(不宜网上运行的项目除外)。

全面梳理整合涉企专项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特别是涉企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或使用效益较低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对性质相近、内容相似或交叉重复的专项资金,及时归并整合。对已确定项目的涉企资金,要在符合拨付条件后及时拨付到位。

严格控制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和收费培训。经批准进行检查的,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才能进入企业,并主动出示批准文件、执法证件,不得随意调取企业会计账簿,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随意查封、扣押企业财产。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预决算要在人大审查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资金使用、财税政策实施等主动公开的信息要自形成或变更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民或法人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实施主体、办理程序和责任单位、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收费标准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同时,要在行政审批大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邢国辉表示,省财政厅将突出抓好政策资金支持和政务管理优化两个重点,扎实推进财政“两个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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