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政策解读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日期:2019-06-08 00:30 | 人气: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俐验 摄
长城网邢台5月29日讯(记者 刘俐验)5月29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政策进行解读。实录如下:
邢台市水务局法规科科长刘军章: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辛苦了,下面,我们进行市水务局第二场发布会,由我们市水务局调研员宋志伟同志对《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我是市水务局法规科科长刘军章,是本次发布会的主持人。《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是邢台市具有立法权限后的第一部立法。
下面,请宋志伟调研员进行政策解读。
邢台市水务局调研员宋志伟:
各位记者朋友:
下面,我就《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政策解读工作通报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共有主要行洪、排沥河道21条,其中涉及采挖砂石、取土的河道有15条,主要采砂河道有大沙河、泜河、白马河。河砂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广泛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趋旺盛,采砂活动管理难度加大,问题较多。一是无证盗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问题突出。有些地方过度超采使河堤成为“悬堤”,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由于多年超量开采砂石,导致河道生态环境与河道安全不堪重负,部分河段砂石资源已近枯竭。二是河道采砂后的弃料随意堆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很难进行恢复。三是涉砂矛盾不断出现。在高利润和低违法成本的双向驱动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四是执法力度亟需加强。公安、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所获利益不相符,起不到震慑作用。
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推进依法治砂工作进程,维护正常采砂秩序,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河道周边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起草的法律、法规依据
《条例》起草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2017年5月,《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启动了我市首部地方立法程序。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期间,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了资料收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第三方评估等大量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2017年11月29日,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18年3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设总则、采砂规划、采砂许可、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五条是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河道采砂规划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是河道采砂许可;第十八条至二十五条为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为法律责任;第三十一至三十二条设定了兜底条款和本《条例》的施行日期。
五、《条例》规定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权限
按照近年来我省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条例》明确规定,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我市辖区内河道的采砂许可权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部门分级行使。
六、《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划分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工商、国土、环保、财政、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违法采砂行为。
七、《条例》对河道采砂规划及禁采期和禁采区做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