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天津生态保护红线:和京冀统一标准,确保
日期:2019-05-25 02:10 | 人气:
9月6日,《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正式发布。本次生态红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生态红线划定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有什么关系?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又将如何管理?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支持专家——天津市环科院工程师郭健。
问题一: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是什么?
答:生态保护红线指生态空间范围以内,具有特殊的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国土空间角度有三大空间,农业空间管控红线是18亿亩的耕地红线,城镇开发空间依靠城市开发边界管控扩张,生态空间依赖生态保护红线来保护最重要、最特殊的、必须严格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必须进行严格的用途管控,按照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问题二:《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全国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相应的生态保护制度。天津从去年年初启动这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有关的技术指南要求,根据科学评估、规划协调、上下衔接等步骤,形成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方案。
问题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这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的要求,是要涵盖两大类区域,一是经过科学评估识别的生态功能的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的极敏感区,二是涵盖禁止开发区。
其中,生态功能的极重要区,从分布上看主要分布在蓟州北部的山区、中部南部的一些湿地区;而禁止开发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其他具有生态功能的保护地也应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这两类地区是本次划定的基础范围。按照国家的分级标准,天津没有生态环境的极敏感区。
问题四:具有哪些功能的区域被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答:生态功能是生态系统能够为人类生活的环境发挥一些特有的生态价值,本次评估的指标涉及水源涵养功能、防风固沙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等。比如蓟州山区不仅有净化空气、改善气候环境、防风固沙功能,还有水源涵养功能,它像一个海绵一样能吸收整个生态系统循环里面的水源,保证生态系统的水循环。
问题五:2014年天津市划定了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和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天津市2014年以人大决定的形式划定了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这部分区域和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有一些交叉重叠,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天津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和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两个管理制度将来一并实施,空间上有重叠的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实施管控。
这两个管理制度划定的标准、要求不同,所以划定的规范和结果不完全一样。从总体结果来看,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到之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的一些核心保护区,比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区,这些区域都是重叠的。除此以外,生态保护红线还新划入了一些区域,比如这次经过评估识别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北部蓟州山区。
从面积上来说,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10%;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的总面积是2980平方公里,包括红线区和黄线区,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25%。这两个区域叠加后,整个形成的总面积3130平方公里,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26.1%,超过了天津市面积的四分之一。
问题六:京津冀生态红线是否按同一标准进行?
答:生态环境部成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办公室,在办公室的协调下,天津和北京、河北按照统一标准划定,各省市划定完成后在边界上进行了对接、衔接,确保生态保护一张图,确保临近区域生态系统都得到保护。
问题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如何进行管理?
答: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分三步走,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其次,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执行,比如自然保护区有《自然保护区条例》,划定后依然要条例进行管理,涉及不同保护地的重叠部分,按照最严格的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第三,国家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办法,各省市在国家办法出台后,要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依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原题为《权威解读“生态保护红线”:为什么出台?依据是嘛?怎么管理?所有问题都在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