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全市财政经济运行呈现收入量质齐升
日期:2019-05-17 05:32 | 人气:
就财政重点工作保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市财政经济运行呈现收入量质齐升
1—7月份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97.9亿元,同比增长11.7%;统筹整合四级财政涉农资金18亿元 ;共减税71.5亿元
8月16日下午,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财政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保定市1-7月份财政经济运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减税降费三项重点工作。
据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宗社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提高财政发展质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收支管理,积极防范风险,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责任,在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民生事业等支出需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提供了坚强的财政支撑。
●量质齐升 全市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1.7%
今年以来,保定市财政经济运行呈现收入量质齐升、支出重点保障的显著特点。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首先是“量”的增长。1—7月,全市全部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97.9亿元,同比增长11.7%,增收29.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1.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11.7亿元,同比增长8.3%。其次是“质”的提升。主要体现在税收占比大幅增加,1—7月,税收收入完成116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7.9%,增长23.6%;非税收入完成36.5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8.3%,同比下降22.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及时拨付下达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1—7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9.8%,其中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教育支出同比增长49%、25.3%、17.8%,财政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保障资金 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支持扶贫脱贫攻坚摆在工作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统筹财力,倾斜安排,保障资金,助力脱贫攻坚。
建立脱贫攻坚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党组主体责任,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统筹调度,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本级公共预算收入1%的要求。同时,结合扶贫任务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社会保障资金。三是科学分配资金。根据扶贫脱贫工作实际,主动与市扶贫办沟通,会商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下达到各扶贫重点县。
落实扶贫攻坚投入政策。一是落实市本级投入。坚决落实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只增不减的工作原则,优先确保扶贫领域资金需求。2017年、2018年,市本级分别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2、1.13亿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充分利用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投入,截至8月初,共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9亿元。三是督导县级足额投入。2018年全市22个县(市、区)共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亿元,其中9个贫困县共安排1.44亿元。
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一是做好制度设计。及时出台了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意见,明确了市级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和要求,市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均不审批具体项目、不限定资金用途,切块下达。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重点指导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7年,全市统筹整合20亿元,支出达到95.31%,通过省级考核。今年,截至7月,全市共统筹整合2018年度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18亿元。三是拓展整合范围。在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新机制,整合主体从贫困县拓展到非贫困县,统筹资金使用从扶贫开发拓展到乡村振兴,资金类别从涉农资金拓展到非农资金。
加强多层次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保定市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保定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保定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保定市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监管。积极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绩效考核,主动与扶贫、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扶贫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回头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扶贫领域私设“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三是构建多层次常态监督机制。督促各县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减税降费 全市共减税7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