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张家口市禁牧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2019-06-01 19:58 |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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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张家口市召开《张家口市禁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 记者高振发摄

河北新闻网10月27日张家口电(记者高振发 通讯员徐帅)今天上午,张家口市召开《张家口市禁牧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该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实施。

张家口是首都北京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多年来,张家口市为了推进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荒山荒坡绿化等一系列重大生态建设工程,使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草原面积1595.35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84%,占河北省草原面积的30.3%;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156.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

对于《张家口市禁牧条例》的立法背景及过程,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单东兴介绍,限于自然立地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张家口生态环境仍很脆弱,传统落后的牲畜放牧方式,导致幼树幼苗和草场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有关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对放牧行为进行规范,实现林草资源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草原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单东兴介绍,该条例是张家口市去年3月获得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7年8月1日,张家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制定禁牧总体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禁牧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禁牧规划,在具备休牧、轮牧条件的区域制定休牧、轮牧规划。在禁牧范围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禁牧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农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牧区域的管理,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禁牧区域的养殖户应当对牛、羊等草食牲畜实施舍饲圈养。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舍饲圈养的养殖户应当给予政策扶持,加强禁牧区域内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条例规定,在禁牧范围内放牧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头)牲畜处以三十元以上九十元以下罚款;致使植被受到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书钢表示,该条例是张家口市在生态领域开展地方立法的最新成果,在张家口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贯彻实施好条例,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要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要抓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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