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贫困人员在四方面享受社保优惠政策
日期:2019-06-01 19:53 |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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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扶贫打出“组合拳”
全市贫困人员在四方面享受社保优惠政策
5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自2018年1月起,张家口市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进行帮扶。
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农办联合印发了《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的基本任务是社会保险扶贫要实现两个100%: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缴率达到100%。救助范围为具有当地户(县、区,管理区)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包括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按规定仍然享受扶贫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权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级扶贫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县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两个100%”的目标,张家口市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四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政府将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口按最低档次(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十三五”期间,贫困人员可叠加享受农村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截至4月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66.89万人(含已脱贫按规定继续享受政策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参保1.14万人,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对参加居民医保的非就业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报销。
工伤保险方面,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方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记者亢春宁 通讯员吕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