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正式实施 保定颁布保护与利用条例
日期:2019-06-08 08:46 | 人气:
6月22日上午,保定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更好的传承和展示我市工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出台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并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起草背景
保定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第一批老工业基地,有着丰富的传统产业基础,从宋金时期至今的刘伶醉古烧锅遗址,到民国时期的槐茂酱菜厂、烟厂、乾义面粉公司(新中国面粉厂),以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晋察冀边区军工厂,再到建国初期西郊八大厂等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业企业,在保定发展历史上有很重要的地位,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许多企业日渐凋敝,由于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工业遗产保护的认识不到位,保护积极性不高,一些珍贵的工业遗产已经消失或存在消失的危险,整体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如果忽视或者丢弃这些宝贵遗产,就抹去了城市一部分最重要的记忆,将使城市出现一段历史空白,将成为永远的遗憾。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形势刻不容缓,保护好这些珍贵的工业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在当今乃至以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之初,市人大常委会结合保定老工业基地,许多大型工业企业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以及退城搬迁的现状,决定制定《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工业遗产。
立法就是定规矩,就是为社会定方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明确工业遗产整体保护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护准则,增强工业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打造以工业遗产为依托、历史文化为内涵、生态景观为特色的工业文化旅游市场,将吸引更多的各地游客来保定体验、品味独特的工业文化,对于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从而推动我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2017年初,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建议项目列为保定市立法项目后,由市文广新局成立了起草小组,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于2017年8月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条例》的起草、调研、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早参与、全程关注,与市政府一道多次组织座谈会、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给予具体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誉峰同志对此也非常重视,亲自带队到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调研,掌握了许多好做法,为这部条例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7年10月12日,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部分驻保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征求意见,并通过报纸和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法规相对人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还重点到安国市、容城县、高阳县、曲阳县、唐县、徐水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特邀部分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组成的修改小组,采取全封闭形式,根据征求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2017年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条例》。2018年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我市成为继湖北黄石、安徽铜陵之后全国第三个制定此项法规的地级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既符合保定的实际,同时,也开创了河北省对于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