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学术支持,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成功召开
日期:2019-06-05 07:48 | 人气:
11月28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研究院校学术支持的“2018(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开幕致辞
本届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以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协同推进为目标,紧扣时代脉搏,积极汇聚互联网产业界和法律界的力量,搭建互联网产业界与法律界融合交流平台,促进各方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享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共商互联网法治体系的创新机制,共展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国家版权局、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北京互联网法院、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领导出席了大会。
会上,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秘书长、真相科技董事长石松代表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围绕互联网法治建设亟待研究和定义的研究课题面向社会进行详细介绍。
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秘书长、真相科技董事长石松作主题发言
石松指出“互联网的问题要用互联网的办法来解决”,这也是整个互联网法治的大原则。当前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亟待研究和定义的问题,也是研究院当前主要课题研究方向,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互联网立法的完善。互联网上的活动存在传统法律法规没有界定的部分,产生了许多新的权力和新的行为模式。我国一直在不断制定各方面的立法,包括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这些法规的制定都和互联网有密切的关系,但并不完备。例如“大数据权利问题”、“网络的民权的问题”等。
二、传统法律法规需要针对互联网空间进行适配。需要加快各个领域司法解释的配套工作,把现行、成熟的法律法规与对应的互联网行为进行适配。
三、司法层面的司法审判的互联网与智能化。司法审判的效率需要提升,需要互联网技术的支撑。目前我们国家在司法机关新技术的应用上走在企业的前面,司法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准甚至超过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智能化水准,这是需要全社会来协同的,社会层面对法律科技的认定和应用非常关键,互联网的问题用互联网的办法来解决的话,必须对科技进行有效的应用。在行政执法领域,国家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支持,包括工商、网信、税务等行政机构在网络的行政执法平台的建设,以助于提高执法的效率。目前,工商总局对于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的监管可以通过线上的系统快速发现违法违规的线索,甚至执行。这其中需要有平衡的过程,即执法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四、互联网发展与互联网治理的矛盾。国家的经济要发展需要驱动创新,每一个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一方面创新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创新的同时会面临着治理的问题,如果是强监管又抑制了创新,如果不强监管又会导致很多的问题,例如P2P市场、虚拟货币市场。
五、互联网平台主体法律责任的确定。互联网无边界的问题,法律是有边界的,电子商务法是非常典型的一方面。
六、政府管理职能的挑战。技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技术发展迅速,技术处于指数级增长的阶段,有很多新的问题走到社会管理者面前,比如当下热议的关于人工智能AI的法理问题,人工智能是否有权利、人工智能的系统是否为法律主体,如果今后无人驾驶大规模普及,无人驾驶的汽车撞了人如何界定责任主体?这都需要法律规定的界定。
七、律师职业的智能化。当下,律师在现状与未来之间的平衡没有很积极推进。在第三届互联网法治大会上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法治体系白皮书(征求意见稿)》中既我们理解的互联网法治体系的架构,也是当下进行专业研究的一个框架。这里面涉及到立法、平台、证据、行政、互联网法院以及新式的调解和仲裁的实行。研究院也在和一些互联网法院协商互联网智能执行的可行性。
石松表示,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当下已经进行的几大课题研究,均由该领域中非常专业及权威的专家负责,包括互联网产权立法的课题组组长人大法学院院长王轶、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与产业发展状况课题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互联网法院系统理论的课题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院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以及正在筹备中的电子政务系统理论和规则的研究课题,也将由高院相关的专家出任专家组组长。还有很多新的课题,这些课题的研究是希望产学研用共同推进,需要很多的组织和机构共同参与。石松秘书长也在会上呼吁互联网企业、相关的法律研究部门以及各级法院尤其是地方法院,可以参与到研究院的研究当中,去共同推动一些基础的理论和实践的进步,为国家的互联网法治提供有效的学术理论和实践的支撑。
会议结束后,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秘书长、真相科技董事长石松接受北京电视台的专访,针对互联网法治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互联网法治研究院秘书长、真相科技董事长石松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