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犯错没人管了?中国妇女报:应把“惩戒权
日期:2019-05-28 22:45 | 人气:
学生犯了错,老师当然得管,否则就是失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教师该不该有惩戒权,却成了莎士比亚式难题,反复被提及,却一直无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为了使学生少犯错误健康成长,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使中小学校学生管理进入正常轨道,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中应该包含教师在必要时候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文。
能否赋予教师惩戒权,先要厘清惩戒的含义。这个词之所以敏感,是因为人们习惯性地把惩戒和惩罚甚至体罚相混淆,一旦提起,脑回路就会跳转到民国或更久以前的画面——一位身着长马褂的私塾先生,手里拿着戒尺,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就会抡起板子打。汪曾祺在《我的初中》一文中回忆他的初一、初二国文老师高北溟先生时有过这样的描述:高先生教书很严,学生背不出来,是要打手心的。汪曾祺的堂弟挨过多次打,因为他小时候极其顽皮,不用功。后来,这位堂弟发奋读书,成了著名的心脏外科专家。旧时代的戒尺是暴力的代名词,但辞海对惩戒的解释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也指引以为戒,即以过去的失败作为教训。可见,惩戒重视的是结果,体罚则是规训的过程和手段,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谈惩戒即色变实大可不必。
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的提升,被误认为体罚的惩戒逐渐远离校园。加上有些家长对学生进行过度保护,舆论对少数老师不当教育行为的过度渲染,造成老师该管而不敢管。最极端的案例是“老师罚学生,警察抓老师”所激起的纷扰。只因一名女学生迟到老师让其罚站几分钟,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父亲,就驱警车直入学校,将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某班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当教师因管教学生而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担忧时,惩戒教育自然就成了禁区。
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可以有,管教不能少。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惩戒作为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并不矛盾。赋予教师惩戒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必须明确其目的是纠正“熊孩子”的不良行为,最终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重点要纠正公众对惩戒一词的认识偏差,明确惩戒的事由、方式、程序等硬核,同时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具体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共识。此外,惩戒还要在有效的监督之下实施,或请家长配合完成,确保其合情、合理、合法,不被滥用。
教不严,师之过。如果教师不敢管,不想管,定会增加家长的忧烦,更是学生的悲哀。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对教师负责,也是对家庭和未来负责。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作者/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评论员佟吉清
(本文原标题:《中国妇女报评论员:应把“惩戒权”还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