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都要办身份证
日期:2019-06-13 08:36 | 人气:
《河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郭子亮/制图
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 王依 檀亚楠
遍布大街小巷的食品路边摊、越来越受年轻人喜欢的网上订餐,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卫生条件等饱受争议。为了“管好”这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河北出台了《河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实施。
该《条例》在食品监管上有哪些突破和亮点,如何保障落实?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廷华等就《条例》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亮点解读:明确列出食品“三小”“负面清单”
◇22万户食品“三小”都将有身份证
《条例》原文: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核发登记证、备案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张廷华说,据统计,我省“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有22万户,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生产销售不合格、超保质期、无包装、标示不全等食品的现象比较多,“管理上制度缺失,无章可循”,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条例》规定,“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登记证和备案卡管理。这就好比有了“身份证”,对其管理将有章可循,也将更加规范,有针对性。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摆摊设点
《条例》原文: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
解读:《条例》为何作出此项规定?张廷华解释说,此条规定明确、具体、直接地保护青少年和幼儿,体现了我省人大立法的创新和亮点。从各地情况看,学校、幼儿园周边摆摊设点现象比较普遍,食品安全状况堪忧,一度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监管部门缺少将其取缔的法律依据。为净化学校、幼儿园周围食品安全环境,减少学生接触“问题食品”频次,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几率,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条例》对此进行了严格禁止。
◇网上订餐:第三方平台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原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
解读:目前,网络消费符合大众消费趋势,“三小”依照本《条例》取得登记证或备案卡的,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其食品进行销售,是允许且鼓励的,符合当前“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精神。但是如果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么《食品安全法》和《河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明确食品“三小”“负面清单”
《条例》原文: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解读:相对于过去,《条例》对“三小”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申请经营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大幅简化,放低了“三小”的准入门槛。同时,创设“负面清单”这一监管制度,直接为“三小”开展创业、创新明晰了边界,即“法无禁止即可为”。
◇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
《条例》原文: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
解读:首次违法免罚,《条例》对于首次轻微违法的7种行为,可免予处罚,仅给当事人口头警告,同时责令其按照要求整改。比如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小摊点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三小”没有健康证明,或未悬挂登记证(备案卡)或者健康证明,或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等等。
◇列入黑名单者三年禁“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