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日期:2019-05-29 08:15 | 人气:
邯郸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详解。 居民家庭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设置分为三级,一年为一个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一年不超过120立方米,水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一年用水量超出120立方米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即一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7.05元/立方米。据了解,只有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据悉,阶梯水价计量以住宅为单位,若户内人口4人(含)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即2.58元/立方米。同时,经邯郸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并继续执行现行水费优惠政策。 由邯郸市物价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邯郸市中心城区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邯郸市中心城区(不含马头经济开发区)凡实现抄表到户(含委托物业抄表)的居民家庭用水户开始施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总表(合表)计费用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待实施户表改造后分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