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4737个家庭享16.26亿元低利率贷款
日期:2019-05-26 04:34 | 人气: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下面通过对披露数据的综合分析,让我们来解读一下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缴存、使用等方面的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稳步增长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加入到制度中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三项主要指标连年增长。2018年,实缴单位数较去年增加了411家,上升幅度为5.8%;实缴职工数增加了1.25万人,上升幅度为2.42%;缴存金额增加了1.54亿元,上升幅度为2.64%。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从单位性质分类占比年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2%,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7%,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4.07%。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较2017年增加了2.04个百分点,说明非公有制企业建制工作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
《年报》显示,2018年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41.92亿元,同比增长0.56%;提取职工人数达到13.82万人。从数据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主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本年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占78.79%;非住房类消费提取(含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占21.21%。
三、中低收入家庭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受益者
《年报》显示,2018年,沧州市为4737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16.26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包含异地贷款45户,金额169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4.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市场住房按揭贷款总份额的17.07%。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39237.68万元,大大降低了住房消费成本。
从房屋面积、借款人收入结构分析看,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比94.97%,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比为99.94%,高收入家庭占比仅为0.06%。数据表明,中低收入家庭是主要受益者。
四、住房公积金有力支持全市廉租房建设
2018年,中心业务收入58223.3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101.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3121.5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0.37万元,资金运作保持较高水平。
全市共发生业务支出29624.44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380.55万元、归集手续费2.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27.9万元、其他113.21万元,各项业务支出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全市共实现增值收益28598.93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474.7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497.78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五、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便民举措频出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2、恢复办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沧州购房申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开展了提取实时到账,提取到账时间由原来的三个工作日缩短到“秒到账”。
4、开通了对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还贷提取由每年到服务大厅办理一次精简到“一次签约、不再登门”。
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