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日期:2019-05-29 17:45 | 人气:

《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施行

市县级政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该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洁)实施“人才绿卡”制度、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进人才给予房补……9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这是石家庄市首部以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奖励激励、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优惠政策。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为人才提供贴心暖心服务,提出每年11月6日为“石家庄人才日”。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持卡人在工商、税务、金融、科研、创业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为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条例体现爱才重才诚意,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发展各项政策和工作的实施。人才来本市就业创业的,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对其原在市外、省外获得的专家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承认。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市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科研经费、项目资金和创业场地支持。大学毕业生来本市自主创业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贷款扶持和场地支持。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的,按照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产业急需特殊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安家费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保障人才工程项目的实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突显京津冀区位特色,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条例提出,发挥本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区位优势,承接京津人才和产业、科技成果转移,在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中试基地的,在建设规划、土地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人才或者团队以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新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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